1/16/2015

政府資料開放的法律問題

陳皓嬿報導,什麼樣資料 連副閣揆張善政也要不到?,聯合報,2015.01.16

彭啟明說,最「有趣」的是,出入境管理局提供了「每個月」機場出入人次的平均值資料,但卻表示沒有統計「每日」人次的資料,「若沒有統計每日人次,要怎麼算出每月平均數呢?」
不過張善政若拿到「桃機每日出入境人次」資料,可以幹嘛?彭啟明說,如果有了這筆資料,民間的資料科學家可知道機場什麼時候人最多,進而透過分析,來看飛機要怎麼調度安排以減少誤點遲飛情況,提升機場運作效能。 
既然如此,為何出入境管理局不願拿出資料呢? 
彭啟明指出,造成如此問題的根本原因,是「開放資料」(Open Data)目前在台灣並沒有法源依據,因此對需要「依法行政」的公務人員來說,「無法可據」成了他們不願把手上有的資料丟出來的主要顧慮-萬一觸犯個資法或其他相關法律、甚至被告怎麼辦?... 
彭啟明表示,若沒有法,即使行政院長毛治國射出三箭,要以「開放資料、大數據與群眾外包」作為施政重點,實際在執行上,基層公務員還是傾向不開放資料以保護自己,毛院長的宣示並沒有幫助。 
不過 OpenData.TW 計畫負責張維志則有不同看法,他說,他贊成沒有法源依據是最嚴重的問題之一,但即使為開放資料立法,現實上,該法卻會挑戰規費法、採購法等其他法條。 
「過去政府沒有開放的概念,因此很多資料要釋出給民間都要收費,現在就算立個法給開放資料,要怎麼說服收規費的單位接受,還真是個難題。」張維志表示。 
要促進資料開放,張維志說,需解決的根本問題,其實是「基層公務員在開放資料時,不用負擔額外的責任和風險」。
而有法可據雖是理想解方,但現實層面可行度不高,因此張維志建議,應該要讓外部專家進入協助公務員,每當公務員要開放資料卻碰到法令限制的問題時,外部專家就幫公務員釐清、排解法令問題,「不要放公務員一個人自己做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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