荷蘭有 55% 的土地有淹水的風險 (flood risk),1953 年的大淹水導致 1,800 人死亡和 10% 國內生產毛額 (GDP) 的損失,政府因而於 1958 年制定了防洪標準,根據每個地區不同的特性,要求淹水的年度機率從 1/1,250 到 1/10,000 不等。雖然已經過了 50 年,該標準依然遠高於美國的 1/100 和人口稠密地區 1/500 的建議標準。
荷蘭政府於 2006 年啟動新的防洪計畫,新的標準希望可以沿用至 2050 年。因為人口和經濟的成長,希望可以加高堤防的高度,讓淹水的機率減少 10 倍,例如,從 1/1,250 變成 1/1,2500,預估經費約 115 億歐元。堤防的高度越高,淹水的可能損失越低;但是,建築和維護成本越高。